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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手记之民宅转商业用途


前不久,有位房东问了我几个问题:她的房客希望能用租住的物业作为其公司的办事处,如果确定要签租约是否要到政府方面备案?因为这样一来,等于其民用住宅转商用了,这样的话对她将来卖房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吗?是不是要增加很多增值税?


因为没有进一步问到相关信息所以不太清楚“公司办事处”具体所指。如果仅从问题表面来看,据我所知, 在澳大利亚注册一个公司时,是需要登记一个有效地址的,这个有效地址可以是一个目前在居住的民宅地址。如果该租客只是要用物业的某个房间作为办公室,即我们常常说的home office, 那么这个问题不大,就像我自己家的书房,其实也是我的home office。当然,这个客户既然能问到后面的问题,那其物业可能不仅仅是用作home office。


原则上来说,民用住宅是不能用作商业用途的。一是因为土地本身规划为民用住宅或商业性质物业在一些政府所收税费上是不一样的。二是在民用住宅中经营生意可能会对社区安全,社区环境等有影响。


就我所知,开在自己家里的小生意一般都是需要向市政(council)申请批准,而且,这些都是业主自己本身居住在该在物业里。例如我曾经在放租一些物业时被租客问到是否可以在物业内开办“日托”性质的幼儿园,美容,美发等生意,对于这些,我们作为物业管理中介一般都是拒绝的,我们考虑的主要有几点:一是房东的保险是否能理赔这类性质的租约所发生的问题;二是租客的生意是否能买上/有买上合适的保险;三是我们的民宅租约到底是否适用于在民宅内开设服务性行业的租客呢。总而言之,就是如果出了问题,房东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


又比如现在华人社区有不少在做“私房菜”的小生意,就是在家做好了菜,或是外卖送达或是上门自取。严格来讲,这是不符合政府对于食品卫生以及安全的规定的。业主自己在家做,有什么风险还能自己承担,如果是租客做呢,出了问题房东能不受到影响吗。所以,根据实际情况,房东可能要自行判断及决定是否接受租客将其民用住宅用作商用。同时,建议自行管理其出租物业的房东定期地检查物业,要多注意观察细节。


回到之前那位房东的问题,据我所知,即便房东同意租客使用其出租物业用作商用,但是物业“性质”是不会改变的,即其物业还是民用住宅。也就是说,Council是有可能因此拒绝其经营生意的申请的。那么,与日后卖房或者税费问题可能就没有直接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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